2015-02-09 2455次
德国的消防队伍和美英国家一样,分为官方和非官方的两大类。但德国消防队特殊在它的官方消防队中竟包括志愿者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这在别的国家看来是不可理解的。德国联邦政府也未设专门的消防行政管理机构。州政府则是通过消防立法来规范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责。
德国依照市区5分钟、村镇8分钟到达火灾地点的原则来布建消防站。职业消防员轮换一般实行2班半或3班制执勤,志愿消防员轮换有5班制、4班制、3班制不等。志愿消防站一般都配备几名职业队员,负责接警和日常管理。 按照德国法律规定:凡常住人口超过8万人的城市,就必须设立全勤消防队,每天24小时受理消防业务。不足8万人的小城镇,要设日勤消防队,雇用消防职员,办理日常消防业务。目前德国16个州有24个消防局,3.4万名消防职员,130万义务消防队员。女性消防职员135人,女性义务消防队员4.5万人。消防站建立类型、消防员选拔培训、等级晋升考核、救援出动到公共消防安全教育都有具体标准,尤其是消防产品的标准化更加严格。这些标准的建立,都直接有效地帮助消防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德国法律法律规定,直接从事灭火和特殊救援的职业消防队员为政府的公务员,其他的职业消防员为职员或工人。德国官方消防队明文规定,可不受军队和警察当局的调遣,也不接受他们的领导。
而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不同的是,志愿消防队员都是无偿地在城镇消防队或者消防联合会工作的。凡是技术抢救站、德国红十字会或其他类似组织的成员的人不允许加入志愿消防队,以警察为职业的人也不可能参加。年轻的志愿消防队员做满两年以上的,可优先录用为职业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必须服从乡镇消防部门的领导。除去特殊情况,凡是年龄在17~60岁的公民均有义务参加义务消防队。但义务消防队并不是义务消防,义务消防队员享受工资待遇,每小时工资5马克(约合人民币23元),而且每个义务消防队员都实行强制性保险。依照德国法律规定,充当7年义务消防队员,就可以不再去当兵服兵役。
另外,德国各州的消防法、建筑法对于建筑防火审核、验收均有明确的职能划分,不是所有的建筑审核验收都由消防局负责。一般的建筑包括宾馆、购物中心等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只要发现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复杂设计问题,以及超过规范设计的才邀请消防部门参加审核和验收。